地價稅減免 23日前申請 | |||
2013-09-16 |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6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特別提醒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要於 9月23日前提出申請,民眾最好把握這幾天時間。
賦稅署表示,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同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就要明年再來。
賦稅署說,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申請特別稅率或減免要於開徵40日前,日期為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
賦稅署提醒民眾把握這幾天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03)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