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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標題 法令鬆綁 新北150坪即可都更
發佈時間 2013-10-29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新北市報導】

老房子想要都更,受限於法令規定都更案面積至少要有1000平方公尺,且須經三分之二戶數及四分之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導致都更案一拖再拖;新北市推動的「簡易都更」將再降低門檻,即最小申請面積由1000平方公尺降為500平方公尺,容積獎勵並由15%增加為20%,簡易都更要點草案今天起公告,預計最快今年底上路。

都更處指出,新北市境內30年以上的老屋有超過42萬戶,過去一般都更需經三分之二住戶及四分之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且每個案子的申請程序約需三年;所以為鼓勵老屋重建,加速都更程序,新北市於9月推出「簡易都更」,大幅縮短行政程序,僅需兩個月就可進行改建,而現在更加碼優惠,降低門檻。

都更處長王玉芬表示,凡位於住宅區及商業區基地面積達500平方公尺 (約150坪)以上,經所有住戶同意就可申請簡易都更,由都審委員審議通過,不須再經都市更新審議程序,直接申請建照,大幅縮知冗長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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