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重稅 房仲:保留支出單據 | |||
2013-11-04 |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擬以路段率重新調整房屋評定現值,房仲業認為,老舊及低價宅的售屋稅可望減輕,但近年國稅局嚴查售屋利得,並以實價課稅為原則,民眾售屋最好還是核實申報,並保留各項與房屋相關的支出證明,才能永保「稅稅平安」。
信義計劃區與福德街房市均價落差甚大,但卻用同一標準課售屋稅,的確不合理,且實價登錄資訊仍不完備,國稅局參考路段率調降房屋現值,不失為權宜之計,但長期仍應建立實價課稅制度,才是正途。
黃舒衛說,由於財政部訂定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率都比實際獲利低,不少人都透過此方式節稅,但短期買賣豪宅,或是被國稅局鎖定的對象,此類報稅方式將行不通。
他指出,近五年房市交易資訊較為公開,凡是透過房仲成交的案子,都會開立發票,如果是被鎖定的對象,國稅局均能尋線掌握賣方及買方的實際成交價格,以「實價」重新核課所得稅。
我國房地產稅基低,列在房屋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雖已將路段率算在內,基本上還是比實價低,財政部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實際核定稅率再高,也僅是宣示性質,仍屬「輕稅」,但若根據售屋淨利來算,將是售屋者「難以承受之重」。
為因應實價課稅,黃舒衛建議,買賣房子的民眾,最好保留與房屋相關的支出證明,例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貸款購屋利息,售屋支付的廣告、清潔及搬運費等,或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支付的修繕、改良費用,保留單據作為成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