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賣屋 報稅不能少的事 | |||
2015-01-19 |
去年房屋交易量萎縮,但仍有不少賣方順利將手上房產脫手,不過一般民眾對於房地產的交易經驗較少,不少人又以為繳完土地增值稅之後就已經繳完所有稅負,殊不知還有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要申報,因為不申報,未來就會面臨國稅局連補帶罰的巨額罰款,賣屋人不可不慎。
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方式:
1、出售房屋同時提供查核證明
個人出售房屋,已經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相關規定,採取核實認定。
換言之,若是在實價登錄後買入的不動產,未來都必須要走核實認定的方式申報。不過包括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等等必要支出,且有留存發票者,都可以扣除,仍算不無小補。
2、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稅額
如果個人出售房屋年代久遠,已經無法提供取得價格,稽徵機關也沒辦法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就可以採取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稅額,這種方法對於一些長期持有的自用屋主來說,是比較有利的。
可是,如果是北市或新北市,房地成交金額超過8千萬,雙北市以外房地成交金額超過5千萬,又沒有辦法舉出原始成本的售屋人,稽徵機關就會把出售價格按照房地比例拆分出房屋所占金額,再以該收入之15%推算出房屋之所得,以這種計算方式,自然會比一般住宅繳得重。
納稅問題多 多諮詢不冤枉
不過,無論如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若是不清楚怎麼算的售屋人,可以詢問當初辦理過戶的代書或是房仲,應該都能給予相關協助。
文章引用來源: Yahoo奇摩房地產【地產專欄】徐佳馨
http://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2054&page=3
不動產專業課程進修:優學不動產培訓網
http://www.u-learning.com.tw/index.php?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