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無自住 難逃奢侈稅 | |||
2015-03-18 |
辦妥戶籍登記,卻無自住事實者,小心惹「稅」上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17)日表示,近期查獲民眾炒作法拍屋,卻總是在簽約銷售房地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以適用奢侈稅的排除條款,卻無自住的事實,被國稅局依法補稅帶罰,反而得不償失。
常有投機客炒作法拍屋,購入後短期內就以高價賣出,賺取差價並逃漏高額奢侈稅,反而成為國稅局頭號查稅「黑名單」。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最近在桃園地區查獲王姓民眾,利用人頭戶專營法拍屋買賣,獲取高額利益並逃漏稅,不慎露出馬腳後,已被國稅局盯上,被列管為專案輔導重點對象,並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王姓民眾經常性的買賣法拍屋,而且總是在簽約銷售房地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以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免稅要件,藉以逃漏奢侈稅。 國稅局官員深入查核後發現,王姓民眾在買賣不動產的期間,實際上是住在任職公司的員工宿舍,僅將戶籍地址遷入,並無居住的事實,而且持有各法拍房地的期間,都只有1個月左右,分明是在短期炒作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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