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首頁 > 最新消息 > 未依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該項罰款是否有無上限規定?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消息標題 未依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該項罰款是否有無上限規定?
發佈時間 2015-03-25

Q: 未依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該項罰款是否有無上限規定?

 

A:

納稅義務人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房屋所有權,應儘速在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機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

 

過去,這項罰款規定並無上限,自981230日修正契稅條例第24條後,最高罰鍰金額明訂不得超過1.5萬元。

 

過去,只按倍數或固定百分比加計罰鍰?有上限的結果,不符行為罰的比例原則,此次修法,增訂契稅的罰鍰處罰上限,是為了配合司法院釋字第616號解釋,行為罰依應納稅額固定比例計算,應有合理最高限額限制。
 

 


*
關於泛太  │  履約保證  │  履保進度  │  常用表單  │  不動產知識  │  履保問答  │  聯絡我們 版權所有 © 泛太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網頁設計 :: 鉅潞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