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視為「一次出售」 | |||
2015-12-21 |
民眾來電詢問,最近其於高雄市及台北市各有1筆自用住宅用地要同時出售,需如何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才可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表示,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無需分赴兩地申報土地現值,該民眾只要同日訂約並擇一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一併辦理土地現值申報,稅捐機關收件後,翌日再將申報書及相關資料郵寄至其他轄區之稽徵機關辦理,或同日以網路申報再將申報書及相關資料分別郵寄所轄稽徵機關辦理,即可同時享受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又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則可視為一次出售,又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一次出售。該處提醒納稅人注意申報之時效,以免喪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權益。
資料來源:MyGo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