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竟然也有臥底!詐騙集團派人冒名到房仲店任職,偽造屋主的證件和所有權狀,再找女攤販假扮屋主與有意購屋的梁姓男子簽約,騙走頭期款一千萬元。女攤販昨天被法院判刑一年八月,其他騙徒不見蹤影。 整齣騙局最慘的是梁姓男子被騙一千萬元,求償無門;因為「人頭屋主」女攤販在中壢賣早餐,沒有資產可查扣,其他騙徒都用假證件,只能要求房仲店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官司勢必耗日費時。 土地代書林志冠指出,要防止被騙,可在每分證件影本加註使用目的,例如「僅供契稅使用」;其次要注意付款程序;簽約後屋主要交出所有權狀,權狀如同鈔票摸起來粗糙且有梅花浮水印等防偽設計,彩色影印或雷射掃瞄的紙是光滑的。 判決書指出,二○一○年九月,一名男子持偽造的「陳進財」身分證,到台北市大直一家房仲店應徵錄取為業務員。陳進財隨即鎖定北安路新大樓一樓店面託售案,由同夥「陳志勇」到房仲店佯稱要投資,由陳進財和同事帶看店面。 陳志勇假裝很滿意,當場掏支票付卅萬元斡旋金,同意以四千萬元成交,約定七天後簽約。簽約當天,陳進財藉機影印王姓女屋主的身分證和土地所有權狀,陳志勇則打電話聲稱臨時有要事,改約他日再簽約。 這個詐騙集團透過「臥底仲介」取得女屋主的相關證件影本後,找到住中壢觀音鄉的梁姓買主,由陳進財取鑰匙開門讓梁到台北大直看店面,聲稱屋主急於變現。梁看了十分滿意,出價三千一百萬元成交。 陳進財等人再透過綽號「帥哥」的男子以兩萬元代價,找在中壢市普中路擺路邊攤的夏姓女子;用夏女的照片偽造王女身分證及房地所權狀,假扮女屋主與梁姓男子簽約,騙梁付頭期款一千萬元。 不知情的土地代書將所有權狀送士林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發現是假的,報警循線逮捕夏姓女子;但主嫌陳進財、陳志勇都是假名,早已逃之夭夭。 士林地院去年審理本案,夏女向人借十萬元賠給梁,懇求原諒;法官認為其情可憫,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院昨認為夏女一時貪念害梁被騙走一千萬元,求償無門,不值得同情,取消緩刑。【2012/12/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