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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屋時務必要請地政士提供當日謄本 - 若賣方原本有貸款,我們可從當日謄本來判斷是否已塗銷賣方貸款銀行的抵押權。
(2)買賣雙方都要到現場點交房屋,並與契約書內容核對 - 不論現場點交時是否發現屋況異常,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外,賣方應依民法規定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此亦為買方權利。
(3)交屋時記得取回權狀、擔保商業本票和鑰匙等,並請地政士代為分算買賣雙方應付之各項費用,如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履約保證費、以及地價稅與房屋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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