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時需要的印鑑章和印鑑證明,能不能用一般私章代替呢? 又要如何申請呢? | |||
印鑑章是由當事人用一般的印章拿去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就變成印鑑章;而戶政機關發給該顆印章就是當事人持有印章之證明文件即是印鑑證明。印鑑證明代表著這顆印章確實是為您所有,凡用此印章所蓋的文件皆推定是經過您同意的文件。
代書會在買賣流程中約定一個備件用印的時間點,將不動產移轉契約書蓋上印鑑章及附上印鑑證明後,代書即可代理賣方本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手續,而無須請本人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驗證身分。
如果您今天是買房子的話,那麼就無須特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章和印鑑證明,只要提供代書一顆便章即可代理您向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手續。
如果您需要辦理印鑑登記,本人請帶下列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申辦印鑑證明應備文件有:
1. 身分證正本
2. 印鑑章
注意事項:
1. 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申請。
2. 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辦理時,需附他方同意書。
3. 委託書內請載明欲申請份數。
4. 不能跨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