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不動產每年固定要繳納的稅費有那些? | |||
持有不動產每年要固定繳納的稅費分別是地價稅和房屋稅兩種。
地價稅:
在八月三十一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買賣土地時要特別注意,最好在買賣契約中,按雙方持有時間的比率計算,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的計算期間如下:
地價稅一年徵收一次,繳納期間為一個月,每年十一月一日開徵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課稅期間是從當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至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地價稅率分很多種,一般非自用地價稅為千分十,自用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二。
房屋稅: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的計算期間如下:
房屋稅一年徵收一次,繳納期間為一個月,每年五月一日開徵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課稅期間是從前一年的七月一日起算至當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目前房屋稅的課徵依據,係為房屋稅條例。依該條例規定,房屋稅的稅率如下:
房屋標準單價係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依照下列條件分別評定
目前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逐年折舊遞減其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