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可以無故片面解除契約嗎?而賣方可以因此沒收買方已付的全部價金嗎? | |||
買方並沒有片面解約的權利,就算對賣方表達了解約的意思,也不會產生解約的效力。此時若買方仍不履行其應盡義務時,將會造成債務不履行,賣方可依契約約定方式,或依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的方式解除契約,並請求買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契約有約定買方違約時,賣方可以沒收買方所繳價款,則買方先前所繳交之價款,賣方是有權利沒收的。但買方仍可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向法院提起違約金酌減之訴訟,請求賣方返還被沒收的部分價款。